大一年度计划项目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一年度项目是新入学大学生以项目(组)形式自主开展的为期一年的研发与制作项目,对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问题求解、团队协作、项目管理、综合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我校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实施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旨在通过组织大一新生参加年度项目,使其体验项目学习与管理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  大一年度项目的主要特点:

(一)自主性:鼓励大学生基于自主性的创新,自主组队、自主命题、自主规划、自主学习、自主设计、自主实现。

(二)系统性:通过项目组织、研制作品或系统等,锻炼学生的系统思维方式和系统设计方法。

(三)综合性:由于项目内容的综合性,往往需要学生面向问题求解掌握跨学科、跨学年的知识,并学会和提高运用各种知识求解问题的能力。

(四)协同性:由于项目一般以组队形式开展工作,可以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与交流沟通能力。

(五)自信心与成就感:大一年度项目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还能通过完成项目任务和研制作品或结果,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六)领导力:由于项目组是在组长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工作的,可以培养作为项目负责人等部分精英学生的工程领导力与责任心。

第四条  大一年度项目学习的基本形式:

大一年度项目由大一学生以项目(组)形式,在两学期内,完成一项任务(产品、设计、工艺、模型、装置、软件等),并分别在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报告中,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总结表达项目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提交物)。

第五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六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区教务处负责总体规划、相关协调与具体要求,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组织和过程管理,提供大一年度项目立项指南、指导师资和条件支持。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组成,负责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的规划、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其职能是:

(一)组织与协调各学院责任辅导员和班级导师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大一年度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发布各种项目管理信息,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的平台。

(三)组织项目管理方面的培训。定期举办辅导员、班级导师、项目指导教师、学长助教等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制定项目管理规范,不断完善大一年度项目管理工作的流程、方法、模式、标准、方针和政策等。

(五)总结和推广项目经验。监督、检查和开展项目经验的总结,组织成果展示和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的管理水平。

(六)加强辅导员、班级导师和相关学院的协作,对学院责任辅导员提供资源、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帮助和支持。

(七)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各学院责任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各班级的项目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其项目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的宣传工作。组织大一年度项目动员说明会,对学生选题给予指导。

    (二)指导学生组建项目团队。一般由学生自由组队,但尽量要兼顾学生的能力及水平、兴趣喜好、性别、个人关系等方面,均衡搭配组队;还要注意给尖子学生以精英用武之地。

(三)指导项目团队的建设与发展。帮助项目团队建立信任关系、形成共同愿景、解决矛盾冲突、提高工作绩效。

(四)协调项目团队、项目指导教师、班级导师之间的关系,促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五)监控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了解项目进度,评价教师和学生的交流情况,评估项目工作过程质量。

(六)组织项目培训。针对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讲座,对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

(七)深入小班了解项目学习开展的情况,发现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整理分析后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班级导师具体负责本班级的项目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其项目管理职责是:

(一)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选题提供咨询、答疑和指导。

(二)帮助项目团队选择项目指导教师。

(三)监控项目进度,参加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辅导员和项目指导教师的沟通,帮助项目团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担任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组专家。

第十二条   大一年度项目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项目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负责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二)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项目学习进度计划,保证每周一次对每个项目团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三)指导与引领学生做好项目立题、过程管理、理论与实验方法、研究方法与技术工具等方面的工作。

(四)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的撰写工作。

(五)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主动接受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二)做开题报告。做开题报告时,项目团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项目进度计划。

(三)每周认真填写大一年度项目工作记录,该记录作为各次检查和评分的依据之一。

(四)参加中期检查答辩和结题验收答辩,并提供所要检查的有关资料。

(五)在大一年度项目工作期间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六)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凡我校新入学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1年,每学年秋季学期启动,春季学期中期检查,夏季学期结题、评奖。

第十五条   申请者以项目团队的形式申请项目。团队实行负责人制,人数一般为34人。校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要为团队明确方向、目标和任务,为每个成员确定职责和角色,在项目规划、时间管理、内外协调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项目团队全体成员要努力建设相互信任、互助合作、积极参与、相互激励、自我管理的团队精神。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自于:

(一)学生自主寻找的课题,并有实际应用背景;

(二)相关学科竞赛内容;

(三)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部分;

(四)院系规划的研究课题;

(五)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十九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文献调研、实验方案论证等立项工作,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立项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

第二十条  教务处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一)答辩评审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①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②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回答。

(二)答辩评审主要考查:①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情况,前期准备情况;②项目方案的条理性,实验设计的合理性,方法的可行性等;③选题的科学性、内容的新颖程度,研究价值;④研究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可视化的实验过程和数据,或可量化的对比结果;⑤成员结构,跨学科、跨专业申报;⑥项目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

(三)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考查要点对每个项目给出评价与修改意见,提出资助经费额度建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范围:500-20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立项答辩批准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经费额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立项报告”,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立项报告”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立项报告”一式二份,教务处和项目团队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项目团队每月至少应提交一次大一年度项目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可包括: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发生的问题、实验的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团队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团队会议,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团队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实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      每学年春季学期,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以院系为单位进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和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课题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每个项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给出评价成绩。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①改进后可继续执行;②提出警告、观察后再定继续执行或中止;③中止实施。项目所在院系辅导员负责督促改进或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期检查报告”由院系辅导员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二份,教务处和项目团队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七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教务处。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团队因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指导教师批准后报教务处。未办理中止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因主观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经费。

第三十条  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由校区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

(二)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校区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项目负责人先按要求把票据粘贴好并在《票据粘贴单》经办人一栏内签字,再请指导教师签字后到教务处审核。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打印费、耗材费、药品费、交通费等。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三十一条      对按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结题报告》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的项目准予结题。

第三十二条      项目“研究报告”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也是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研究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结果、创新点、参考文献。其他研究成果还包括:调查报告、设计、工艺、软件、模型、产品、作品、装置等。

第三十三条      结题时,指导教师要对项目团队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调查论证、方案实施、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等方面给出评价。教师评价主要考查:①主动收集文献资料,有处理各种信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②能正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工作、实验结果正确;③能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实验数据,能对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并得出有价值的结论;④工作量饱满,难度较大,工作努力,工作作风扎实严谨;⑤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⑥主动合作,善于采纳他人建议,独立完成自己的任务;⑦详细、准确、实时地记录实验过程。

第三十四条      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结题答辩时间和地点,按院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结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结题报告一式二份,教务处和项目团队各留存一份。

第三十六条      个别因研究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没有获得理想的研究结果)而不能提交研究报告的学生,需要提交研究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对研究项目的评审意见。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的总结报告,帮助学生认真总结研究过程和经验教训。

第六章  项目奖励政策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基于项目的学习,在一年级后转专业、奖学金评定、优秀优良学风班评比等工作中,完成大一年度项目学习任务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设立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奖励级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设立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奖。

第三十九条      每学年夏季学期,教务处组织评选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申报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的项目,必须经过院系结题验收并合格。

第四十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实施,与结题答辩一并进行。院系评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数的40%,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数的10%

第四十一条      获得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校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奖评选。

第四十二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的成果评价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院系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一)书面评审成绩占成果评审总成绩的30%。主要对“研究报告”进行考查:①在知识、技术或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性和技术难度;②研究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的准确性;③实验过程记录,实验数据的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④研究报告的条理性及书面表达能力。

(二)答辩评审成绩占成果评审总成绩的70%。答辩评审主要考查:①在知识、技术或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和技术难度;②可提供研究作品,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物理仪器、计算机软件等;③课题的独立性,是否依托指导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④数据分析,答辩规范性和讲述情况,回答问题情况。

第四十三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的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下发文件予以表彰。

第四十四条      奖励办法:

(一)大一年度项目按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二)对获得优秀项目奖的学生,校区颁发相应的证书。

(三)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授予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且给予奖金奖励。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每个大一年度项目工作量的参考值为20学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