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79 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80 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如下:
一、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学院成立由负责学院助学工作老师为组长,辅导员等成员的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 评比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79 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80 号)》。
三、评比流程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学院联评小组进行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评审小组可取消其评选资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准备3分钟PPT。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及现场展示评审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80分,为上一学年综合学分绩×0.8;现场展示评审分满分为2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现场展示打分。按综合评审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学院联评小组进行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交个人申请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评审小组可取消其评选资格)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不进行现场展示。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及评审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70分,为上一学年综合学分绩×0.7;评审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打分,满分为30分;按综合评审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关于2020级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奖、励志的说明:转专业同学需在原专业满足评选要求,基础分计算参照由在原专业排名所占比例对应至转入专业大类同排名比例同学的综合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及综合学分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素质考评条例》要求进行。
4、评审细则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电话:0631-5678639。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79 号).pdf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80 号).pdf
计算机学科与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