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2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29 |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本科生申报者需获得10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认定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25日前)。

6.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2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请见下发通知,在威海校区培养的博士生在本部各学院(部)进行评选,相关名额此前已算入各学院(部)名额中。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3月26日-3月28日

学院制定评优细则

3月28日-4月12日

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4月13日

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4月14日-4月15日

威海校区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校区内公示

4月16日-4月28日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4月29日-5月8日

签发表彰文件,印制、发放获奖证书

三、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校区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学院评选小组成员

 长:常红霞

副组长:朱美丽

 员:季振洲、王佰玲、张维刚、韩希先、柏军、董开坤、孟凡超、苑新玲、李宪营、郭明洋、桂茜春、王佳浚、王冠群、张云凯、学生代表。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2.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积极选树宣传。

3.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评选工作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4月1号下午17:00前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至辅导员处。

2.学院评选。学院评选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3.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充分公示。

4.报送材料。学院报送材料至学工处并进行公示 

六、有关要求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要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学院公章不可用其他个人名章或单位公章代替。

4.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校区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1-姓名-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候选人申请信息.xlsx

附件4: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