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算机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14 | 作者:桂茜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要求,校区将于2022年3月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计算机学院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计算机学院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6%。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生手册规定,截止参评前已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必须达到10分及以上。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
(一)2022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行向本学院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所有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版 (打印版:带有学院盖章的《2022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加盖校区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原件;电子版:《2022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个人电子照片)于2022年3月17日前上报至辅导员处。表格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8日,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评审;
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0日,学院结果公示;
2022年3月21日,学院结果上报学校;
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5日,校区汇总结果公示;
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28日,学院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
(三)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对提交申请的候选人不组织线下联评,由院系2022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进行函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
1.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
2.校区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校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校区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4.校区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院、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5.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备工作要在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方法,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长:常红霞、朱美丽
成员:季振洲、张维刚、各系主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
五、奖励和管理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相关要求
(一)以上材料为学校上报材料,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规范认真填写,学院将严格审核;
(二)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学院会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认真把关,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院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