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算机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23 | 作者: 李宪营
按照学校2020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本学年助学金:
(1)上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2)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3)休学期间的学生。
(4)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
(5)本年度未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具体评审指标: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本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区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三)评选名额
年级/专业 | 一等国家助学金人数 | 二等国家助学金人数 |
17 | 33 | 50 |
18 | 35 | 69 |
19 | 11 | 70 |
20 | 20 | 79 |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金额适度上调,资助额度在2800元至4000元之间。
三、评选组织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朱美丽
副组长:王佳浚、李宪营
成员:朱美丽、王佳浚、李宪营、王冠群、仲惟嘉、张云凯、郭明洋、祝捷、李可欣
班级评审小组: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委或班级同学代表(5人及以上)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及公示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上报终审
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10月24日--10月28日各班级组织本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0月28日下午5点前,各班上交本班的《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班级国家助学金上报说明纸质版(见附件3)。
10月29日上午11点,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并在院系内公示,同时上报学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
(四)联系人:李老师 0631-567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