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表时间:2020-10-23 | 作者: 李宪营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除此之外,学院成立由负责学院助学工作老师为组长,辅导员等成员的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评比范围及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基本要求

    (1)本次奖助学金评选以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素质考评条例》计算得到的平均学分绩及综合学分绩进行计算;所有奖、助学金均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2)国家奖学金评比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前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优秀标准见附件1,且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及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前30%的学生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学年及本学年均要在家庭困难库中)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前50%;

    (4)在上一学年中有违纪处分、休学、试读的同学不能参评;生活中有铺张浪费情况的同学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比流程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学院联评小组进行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评审小组可取消其评选资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全年综合学分绩排名证明、全年平均学分绩排名证明,准备3分钟PPT,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及评审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85分,为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0.85;评审分满分为15分,评审分为评委打分平均分×0.15,评委打分起评分为80分,取整5或者整10,每个分数获得者的人数根据参评人数进行平均分布,分数根据学生现场表现打分;按最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联评小组进行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交个人申请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评审小组可取消其评选资格)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全年综合学分绩排名证明、全年平均学分绩排名证明,准备3分钟PPT,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及评审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70分,为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0.70;评审分满分为30分,评审分为评委打分平均分×0.30,评委打分起评分为70分,取整5或者整10,每个分数获得者的人数根据参评人数进行平均分布;按最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关于2019级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奖、励志的情况,2019级转专业同学单设名额、单独评选、单独排名。评选资格参照转出学院专业排名给定,全年平均学分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素质考评条例》要求进行。

 

计算机学科与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