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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表时间:2024-08-30 | 作者:王雅茹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院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结合学实际情况,制定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在评审年度,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

二、奖励名额分配及评审原则

(一)名额分配原则

1.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和各学科的均衡情况。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30%学院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评审原则

1.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工程创新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等内容。

2.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3.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考察参与实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评价。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任:初佃辉

副主任:赵婷、王凯

  员:张维刚、涂志莹、孙江燕、王佰玲、张兆心、季振洲、董开坤、韩希先、张盛平、柏军、孟凡超、丁建睿、张小东、学生代表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信息公布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申请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按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学院经过公示的初评结果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统一组织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3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评审组在所有学生答辩后,按百分制方式进行打分,取平均分,若研究生导师为评审组成员之一,则导师对该生的投票分值将不计入。

学院初评总分由两部分构成,评审组专家打分占95%,德育分占5%,获奖学生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校区复评

校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校区进行复评;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校区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docx 

具体日期安排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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